本報訊(首席記者趙蕾)昨日,省紀委通報延安市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除涉事當事人被處罰外,負有領導責任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一定處罰。
1、2015年4月30日,延長縣衛生監督所所長白世發公車私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2015年4月24日,黃陵縣科技局司機劉志超公車私用。劉志超被辭退,負有領導責任的黃陵縣科技局局長張康林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3、2015年4月29日,洛川縣城管局副局長候德江違規操辦兒子婚禮,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洛川縣城管局局長劉忠全誡勉談話。4、2015年4月2日,宜川縣云巖鎮人武部部長王世林,劉家卓村委會主任胡永勝、村支部書記韓英,史村支部書記袁峰四人違規公款吃喝。胡永勝、袁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世林、韓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5、2011年至2014年,蔡志杰在任子長縣馬家砭鎮蔡家溝村支部書記期間,私設“小金庫”,違規報銷超標準接待費35704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2008年至2014年,程小兵在任甘泉縣下寺灣鎮程家紙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及村支部書記期間,違規公款吃喝、購買煙酒供其個人消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