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金盾工貿公司西安市西大街的拆遷戶趙長發來信反映:該公司位于北馬道巷的門面房,1998年10月被西安市房地二分局征收拆遷,至今16個年頭過去了,一直沒有安置。實際上從1998年至2005年期間,自己的門面房并沒有拆,二分局將此房租出去營利。當初與二分局簽寫的安置拆遷協議是24個月回遷,地址在西大街聚源小區一層。2007年3月分配住房時卻沒有房源,二分局便出具承諾書,將三間43平方米住房置換為辦公用房或其他方式安置,以補償沒有按期安置造成的損失。可是直到現在,自己和家人多次找房地二分局,他們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諉。
在采訪時記者看到,1998年11月22日,西安市房地二分局與趙長發簽有拆遷安置協議書,安置地點在聚源小區,產權:私產,用途:營業,面積156.74平方米,過渡期限24個月。2007年3月30日,西安市房地二分局聚源小區拆遷安置指揮部的情況說明:該戶趙長發三套43平方米協議,現將三套43平方米住房作辦公用房安置或其他方式安置,放棄住房安置,原協議收回,特此證明。
前不久,記者就群眾來信中反映的問題采訪了西安市房地二分局,二分局辦公室一姓張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對方要求過高,目前此事還在協調處理中,詳細的情況不便說,正式采訪要經過房管局同意。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房屋拆遷過渡期限根據樓層分為18個月、24個月,7層以上不得超過30個月;過渡費一環內3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補助9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助7元;超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從逾期之月起,由拆遷人按不低于原過渡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過渡補助,逾期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過渡補償標準的3倍支付過渡補助。
拆遷戶趙長發告訴記者,這些年來,自己為討回安置房曾數十次找房地二分局和西安市有關部門,他們找各種理由一拖再拖,一會說給這個房,一會又說給那一套,沒有一點誠意,把好出售的房子留著賣,不愿給安置戶。在他們眼里,拆遷安置協議不過是一張廢紙,根本不按協議辦事,為此,自己已筋疲力盡。二分局如此對待拆遷戶,實在令人痛心,要討回自己的安置房,難道還要再等16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