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麗莉)6月19日,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決定自6月2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本次調價后關中地區城市居民用氣價格仍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2013年7月、2014年9月和今年4月先后三次調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實現了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并軌目標,并要求各地加快實施居民階梯氣價政策。按照國家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綜合考慮我省天然氣供需和價格等方面的實際情況,經省政府同意,我省決定自2015年6月20日起將國家三步調整方案并作一步執行,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考慮到此次天然氣門站價格漲幅較大,我省在疏導非居民銷售價格時,適當降低了省內非居民用天然氣長輸管道管輸費標準,平均降低10%,年可減輕省內用戶負擔0.96億元。由于國家將居民集中采暖用氣劃入非居民用氣價格類別,門站價格漲幅較大,為有效降低居民采暖負擔,我省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時,將城市燃氣配氣價格仍按居民用氣類標準執行。本次調價后關中地區城市居民用氣價格仍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其他地區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相應調整。

  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工作,是落實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要舉措,為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最終實現天然氣價格市場化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