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巡視內容

  著力發現“陽奉陰違,拉幫結派”

  舊版條例劃定的巡視內容包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等。

  新版條例沒有采用舊版條例的設計,規定的5項巡視內容都是“新提法”,要求巡視組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的問題,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貪腐方面的問題,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違反組織紀律方面的問題,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貫徹八項規定方面的問題,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

  李永忠表示,舊版條例劃定的巡視內容,強調的是“情況”,例如要求巡視組重點監督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等。

  新版條例則是強調“問題”,要求巡視組著力發現存在的各方面問題,“問題導向指向性更強,重點明確,更有利于巡視制度發揮作用”。

   關鍵詞:巡視方式

  巡視組有權開展專項檢查

  對于巡視組的主要工作方式,新版規定新增了6種方式,包括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

  張軍表示,上述新增的工作方式“進一步拓寬了巡視發現問題的途徑”。

  李永忠表示,“開展專項檢查”、“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等新增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巡視組突破障礙和阻力。他強調,“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系授權性條款,相當于從法規層面給與了巡視組“尚方寶劍”。

  李永忠強調,新版條例對于巡視公開的規定也有變化。

  舊版條例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新版條例則修改為以適當方式公開,“適當”的尺度為必須讓人民群眾知情、接受人民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