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1億平米房屋存瓷磚掉落隱患 房屋安全誰負責

  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日前,《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已經交于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初步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對房屋安全以及管理維修的責任有了新的劃分,最受大家關注的房屋外墻掉落瓷片的責任也有了新的解讀。那么目前西安市房屋外墻的安全隱患到底如何呢?

  記者來到位于西安市雁翔路上的櫻花小區,這個小區建于2008年,所有樓房的外墻都貼的瓷片,這個在那些年看起來非常美觀大方的外墻裝飾方式,如今,卻給小區的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小區居民:7號樓和8號樓中間,兩個墻面么,就是往下掉(瓷磚)去年就掉到車上,把車給砸了,它就是偶爾。

  小區居民:它掉下來就是緊貼著墻掉下來,一個是砸著車,如果人在這底下走或者在下面玩 有可能也會砸到。

  記者在小區7號樓和8號樓中間的樓道看到,幾處墻面上都用紅漆寫著小心瓷磚掉落的提示語,樓后面也用安全網拉了起來,但是記者依然可以清晰的看見樓頂墻面脫落的痕跡,地上也有不少摔碎的瓷片。

  和櫻花小區一樣,位于西安市南稍門的中貿小區的瓷片也掉落過不少,修建于2009年的中貿小區,外墻的墻面都是用小瓷磚貼成,就在前兩個月,風雨較大的時候,就發生過瓷片飛落的事情。

  小區居民:刮風刮的特別大,那瓷片脫落,現在都修好了,架子才拆掉,肯定很危險么,小朋友在那玩,娃們在那玩,不小心就砸傷了。

  小區居民:危險么肯定危險,那天下大雨,沒人,要是有人,把人頭都削了。

  根據關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對《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所做的說明,西安市2011年起對高層建筑禁止使用外墻飾面磚,但此前已建成的建筑約有1億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房屋使用外墻飾面磚、建筑幕墻等,而且,這幾年頻發的外墻瓷片掉落事件都集中在2011年之前的建筑,隨著房屋時間的加長,這一部分房屋的安全也將越來越難保障,所以,新的修訂草案對房屋安全方面的責任進行了新的劃分。

  目前,西安市已建成的建筑約有1億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房屋使用外墻飾面磚、建筑幕墻,這部分建筑一旦發生瓷片掉落的傷人事故,按照新的條例,責任應該怎么劃分呢?

  按照新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案,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是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主體。在修訂的條例第二章第11 條中明確規定了,業主將作為第一主體責任人,負責房屋的檢查、維修、養護;申請安全鑒定;加固、改造;危險治理;其他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必要措施等責任, 也就是說,房屋一旦發生外墻掉瓷片傷人事故,業主也可能作為第一責任人面臨賠償,大多數市民認為業主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

  西安市民:房主不應當負責,因為房主不是搞建筑的,只是居住戶,就相當于咱們做火車去了,火車翻了,把一頭牛砸了,咱們坐火車的人并不需要負責。

  西安市民:跟業主沒關系吧?因為這個墻都是施工方建設好的,業主也沒有這種責任啊。

  西安市民:業主不應該(承擔責任),我們又沒有參加蓋房啊啥,我們買的是現房,我們憑啥要掏錢?再一個我們物業管理費物業修理費我們全掏了,我們憑啥掏這錢。

  西安市民:我覺得這個事情如果讓剛開始時候蓋房的開發商來負責,也不太可能,因為都很長時間了,肯定也會出現這些問題么,所以也不可能一味 的只讓他來負責;業主我覺得也不能讓人家負責,人家只是在這里居住,也不是他蓋的,也不是說這些瓷磚是他貼的,所以我說應該是多方面的責任。

  陜西省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長郭興全認為,新的條例將業主作為房屋第一主體責任人,并且將責任細化,可能會分散目前西安市的房屋安全壓力,但是另一方面,還應該將安全責任和賠償責任區分開來。

  陜西省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長郭興全:目前這個條例的草案把業主作為第一責任人,我們覺得這個提法還值得商榷,第一責任人應該根據他責任 大小的劃分,根據責任的原因來判斷,也根據法律的規定來判斷,也不是一個第一業主就成為真正的第一責任人,業主有什么責任呢?我認為有使用過程中間,安全 事故避免的責任,發現一些安全的隱患他有告知管理方的責任,僅此而已,我認為如果業主是第一責任人的話,這個第一責任人也不應該是第一賠償責任人。

                                                  (編輯: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