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蕾)昨日,省紀委通報延安8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多起案件涉及侵占集體資金。

  其中包括:寶塔區姚店鎮姚店村支部書記王雄,侵占村集體資金,違反廉潔自律等規定,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吳起縣長城鎮二道壩村支部委員田玉文,伙同他人偽造領款花名表,貪污集體征地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安塞縣高橋鎮高橋村支部書記宋文革,侵吞國家專項資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安塞縣化子坪鎮咀頭峁村黨支部書記劉福忠,侵占村集體資金用于個人開支,帶頭燒香拜佛搞封建迷信活動修建廟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甘泉縣勞山鄉陽臺村支部書記馬繼海,套取國家飲水工程項目資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宜川縣秋林鎮白浪堡村原黨支部書記李保祥,侵占村集體資金,并在組織調查期間燒毀村集體財務賬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