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 “老賴”被判刑
為了打擊“老賴”、破解執行難,自2014年11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部署開展了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兩類違法犯罪行為:一類是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由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公訴、人民法院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類是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妨害執行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進行司法拘留的,由各級法院依法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對行為人逃匿的,由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并送交拘留所拘留。一些情節嚴重的“老賴”還被判了刑。
2012年7月25號,澄城縣某焦化公司從澄城縣信用聯社貸款450萬元,并約定了貸款利息。但是一年的貸款期限到了后,焦化公司卻沒有按時歸還貸款及利息。
澄城縣信用聯社依法收貸辦主任王建朝:咱找他,結果這時候企業就出現廠子被承包出去,法人也找不見,到企業,門也進不去。
于是,澄城縣信用聯社將焦化公司起訴至澄城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焦化公司應償還信用聯社貸款及利息共計550萬元。在執行中,由于焦化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澄城縣法院查封了焦化公司的一萬噸焦炭。但出乎法院意料的是,這一萬噸焦炭卻被公司負責人趙某私自變賣了。
記者:為啥他敢變賣?
澄城縣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李宏憲:趙某認為他是處置自己的財產,再一個認為自己依然有能力償還申請執行人的450萬元。
但趙某并未履行法院判決。法院認為,趙某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處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涉嫌犯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經檢察機關公訴,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澄城縣某焦化公司法人代表趙某:通過這次受教育以后,在這方面還是要好好學法律。
“老賴”列入失信名單 被限制高消費、出境
為了破解執行難,陜西省各級法院在追究“老賴”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通過公布失信名單,對“老賴”實施了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限制貸款、限制招投標等措施。
2010年5月,西安市民馬建蘭等107人與陜西明日新概念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產生購房及收益糾紛,后經法院判決,“明日新概念公司”應償還107戶業主房款、收益金、違約金等費用1700多萬元。但在執行階段,公司老板馬德龍并不配合。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李薔:我們就一直沒有找見過,他給我們報備的幾個地方,我們從來就沒有找見過。
馬德龍盡管償還欠款不積極,但消費能力十分驚人。他在微信圈中頻頻曬出自己打高爾夫球、出入高檔會所的照片。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李薔:馬德龍一年在天佑酒店的消費清單是200萬元。
于是,蓮湖區人民法院將馬德龍納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副院長段治安:他在以后的生活中,不能高消費、不能坐高鐵、不能坐飛機、經營活動也受到限制,開公司等等都會受到限制。
接著,蓮湖區人民法院凍結了馬德龍及其公司名下的銀行賬號,查封了馬德龍公司名下的資產,準備啟動拍賣程序來清償他所欠的1700多萬元。最后,又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馬德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副院長段治安:國家《刑法》313條規定,有能力執行而抽逃財產,不予不執行的,應該追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陜西重拳出擊懲治老賴 依法拘留3044人
從去年11月到今年6月底,陜西省三級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老賴”刑事責任案件137起,涉案156人;對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妨害執行但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實施司法拘留2610起3044人;另外移送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663起案件688人;全省共公布失信被執行人10295例。
為加大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司法解釋》,對部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的,按照自訴程序進行追訴。
陜西省高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譚愛華:原來在執行中發現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這類案件,要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公安機關要移送檢察院公訴,這樣下來周期比較長,再一個立案起訴的門檻也比較高。現在,通過司法解釋,可以賦予申請執行人自訴的程序,可以有效提高打擊這類犯罪的效果,增加打擊的力度。
依法執行法院判決,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老賴”的存在,傷害的是整個國家的經濟運行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相信隨著法院執行力度的不斷加大 ,欠債不還的老賴最終將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