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車面臨管理真空
這種沒有牌照,駕駛人沒有駕照的代步車真的就沒有辦法管理嗎?正在東五路執勤的交警劉警官說,老人代步車目前在法律中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在管理過程中是難點。他們在執法過程中要有法可依,但現行的法律規范中,老人代步車是個空白,沒有執法標準。
劉警官告訴記者,按速度來說,時速超過20公里以上就屬于機動車,老人代步車的時速肯定超過20公里,但其又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所以車管部門不能給予上牌照。由于沒有合法的登記手續,更沒有牌照和保險,一旦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很難得到合理的賠償。當代步車車主負事故責任時,還將由駕駛人自己按責任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賠償。劉警官告訴記者,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國家盡快出臺統一標準,明確規定老人代步車的大小,重量,載客量等生產標準,明確法律規范的對其的定義和約束,使其由監管空白走向規范。
出臺相關管理標準刻不容緩
對此,陜西和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志山說,西安市早在2000年就已進入老齡城市行列。目前,西安常住人口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716362人,占8.46%。關愛老人是社會的責任,上了年紀的老人,行動不便,出行不易,老人代步車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但老人代步車標準混亂,拼裝改裝現象嚴重,上了公路便成了難以管理的老大難。井然有序的交通不是禁止老人代步車這么簡單,把禁止變成法律規范,把安全做成社會愛心。統一車輛出廠標準,嚴格規范車輛最高速度,就像當年禁摩一樣劃出限行路線范圍,這樣管理起來相對會規范一些。
一位銷售老年代步車的業內人士馬先生稱,機動車監管部門應針對生產制造代步車的企業制定統一的質量安全標準,對安全不達標的代步車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對翻新、組裝舊車的制造商給予取締,確保嚴格按照國標生產。交通管制部門應該出臺相關規定,對老年代步車的行駛作出規范并實行實名制。交警和交通部門要加強對老年助力車的管理,加強道路交通法規培訓,盡可能地降低或減少駕駛安全隱患,對不適應駕駛或違規駕駛的老年人進行嚴肅查處,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不應面對新生事物齊聲喊“打”。應該看到,新能源車是將來發展的方向,應當充分看到它的生存空間。
記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福建、河南、山東、河北等全國20多個省、市已經相繼出臺了低速電動車相關管理辦法,對上路行駛問題做出規范。本報記者李永利實習生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