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鍋爐供暖遵循公平負擔充分協商原則

  高新唐延新苑小區業主李女士說,自備鍋爐小區因為價格問題沒有備案,是否就不能收暖氣費按時開機供暖?如果沒有備案強行漲價供暖,物價部門如何處理?

  西安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說,根據《西安市物價局關于做好自備鍋爐供熱價格協商備案公示工作的通知》,制定或調整自備鍋爐供熱價格,必須遵循合理補償成本、公平負擔、充分協商、公開透明的原則。為了規范小區物業價格行為,化解物業或供熱單位與業主的價格矛盾,2011年西安市物價局建立了小區自備鍋爐供熱價格協商備案公示制度,實施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現仍在執行。按市物價局市物發(2011)172號文件規定,小區供熱單位測算成本后擬執行供熱價格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并向業主公示后,方可執行,并到市、區物價局備案。

  非居民用氣的小區自備鍋爐供熱管理者根據上年度供熱成本運行費用情況,提出本年度擬定供熱價格方案,在與用熱人協商后,到市或區、縣價格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經公示后執行。供熱單位與用熱人雙方就供熱價格難以協商一致時,由小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協調解決。各級價格檢查監督機構及時受理供熱價格舉報投訴,開展專項檢查,切實維護廣大用熱群眾的合法權益。

   供熱企業及供熱單位應禁收“碰口費”

  江林新城小區一期業主馬女士說,他們購房時合同上寫的是市政集中供暖,但是后來成了自備鍋爐取暖,并且承諾和市政供暖的價格一樣,但是今年采暖價格從5.8元漲到了6.8元,上漲1元。請問自備鍋爐小區接入集中供暖管網,是否要交接口費?具體是多少?這項費用該有誰來掏?

  西安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2011年,陜西省物價局下發了陜價價發(2011)146號文件,其中規定,熱力企業除熱價以外,不得以入網費、開口費、管網建設費、管網材料費等名義向各類用熱戶收取其他費用,同年,西安市物價局在178號文件中也做出同樣規定,至今,這兩個文件都沒有廢止。2011年11月,省、西安市物價局約談西安八大供熱企業,明確指出,各供熱企業及供熱單位應禁收“碰口費”,禁收費用包括管網建設費、接口費、入網費、暖氣材料費、工程費等費用。老舊小區沒有集中供熱條件準備接入市政熱網的,熱力企業不得收取小區紅線以外的管網建設費等費用。

  2013年9月,西安市政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治污減霾工作的安排意見,其中一項是“規范燃煤鍋爐拆改后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收費標準”:即集中供熱企業要努力降低管網建設等成本,對凡因治污減霾而需要集中供熱的單位收取費用,城六區及開發區(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它地區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熱企業發生的虧損由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市政府將予以補貼。

   自備鍋爐供熱價格不屬于政府定價

  長安區融發新苑小區業主王先生說,集中供暖用氣是民生問題,政府有一定補貼,那么小區自備鍋爐用氣也應該是服務居民,能否得到政府補貼?

  昨日,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自備鍋爐用氣歸為非居民用氣是國家政策,供熱價格不屬于政府定價。由于國家將居民集中采暖用氣劃入非居民用氣價格類別,門站價格漲幅較大,為有效降低居民采暖負擔,陜西省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時,將城市燃氣配氣價格仍按居民用氣類標準執行,僅疏導了定價權限在國家的上游門站價格上漲部分,對定價權限在省內的管輸費和城市配氣費并未上調,關中地區城市居民用氣價格仍為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自備鍋爐采暖)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如果是居民采用壁掛爐采暖,按民用價格買氣,與居民用灶具一般情況下使用同一塊燃氣表。如果是使用燃氣鍋爐,那么按非居民價格買氣。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統一部署,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爭取早日降低省內非居民用氣價格,進一步減輕用戶用氣負擔。本報記者趙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