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交警試點實施對7類現場輕微交通違法口頭警告

  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不少開車的朋友一提到罰單可能就有點頭大,有的時候可能開車不熟悉路況走了公交專用道,有的時候可能著急辦事停車就違停了。不過最近如果您有這類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話,處罰方面可能就會發生一些改變,西安交警部門在碑林大隊轄區,試點實施對7類現場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口頭警告不罰款的措施。

  今天(10月28日)上午十點多,記者在雁塔北路看到,有不少司機將車輛隨意停放在馬路兩側,按照相關規定,雁塔北路全線是禁止停車的,看到這一情況后,西安交警碑林大隊的民警對違停車輛進行勸離。

  西安交警碑林大隊文藝路中隊民警張立策:“這塊禁停區車不能停,按以前的處罰是罰100不扣分,第一次給你提出警告,下不為例,給你發一個教育卡片你看一下,以后停車咱按P字標志停車;第二就是地下畫有車位的地方停車,其他地方不能停,這次就給你警告,不罰你了。”

  原來這是西安交警部門在交警碑林大隊轄區試點推出的一項新措施,記者了解到,新措施主要針對7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口頭警告不罰款的措施。

  民警張立策:“比如說像違法停車行為,首先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第二個經交通民警現場指出后,你能立即駛離現場,比如說像社會車輛走公交專用道,這個前提必須不是在早晚高峰段,僅限于民警現場執法,要是被電子警察拍到還是會進行處罰。”

  除了以上兩點外,機動車駕駛人駕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但隨即能查證有相關證件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經交警確認并經查詢能認定具有有效準駕資格的;以及隨車攜帶但未按規定放置車輛相關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載物超長、超高、超寬;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等這7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都包含在這次的新措施中。

  民警張立策:“在過去以往執法過程中,經常會發現群眾對警察的執法行為會存在很多的不理解和誤解,認為警察出來執法就是為了罰款,其實,咱出來執法最終目的其實還是為了教育群眾,我們大隊這次推出這項新的措施,從根本上講還是為了方便提醒人們達到法律教育的目的。”

  記者了解到,目前,這項措施只在交警碑林大隊試點,隨后根據試點情況及效果,或將在西安市范圍內進行推廣實施。

  (編輯: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