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東灘社區原主任于凡,把持了該社區的大小事務。他以土地開發權為籌碼,向開發商提出“進貢”,誰同意就給誰,向開發商索要好處費高達5000萬元。簽訂合同時,又讓自己承攬了部分工程以轉包,既當甲方又當乙方,涉案金額過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