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號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他的女兒吳某和家人失去了聯系,請求警方幫助尋找。

  報警人告訴民警,他的女兒吳某今年32歲,是陜西安康人,離異、單身,失蹤前兩個月才從老家來到西安。

  據家人介紹,吳某這次從老家安康來西安是做生意的,失蹤之前她和朋友正在合伙籌開一家服裝店。

  立案后,偵查人員對吳某使用的兩個手機號碼最后的通話記錄進行調取,并在吳某家屬和親友的幫助下逐一進行排查,最終確定了三個可疑號碼。

  偵查人員確定的第二個可疑號碼,來自一名何姓男子,其稱和受害人是朋友關系,但曾于兩個月前發生過一次關系,吳某失蹤前稱自己已經懷孕并向他要錢,12月7號晚,他去過吳某家并給了3000元現金。

  年輕并攜帶有大量貨款的單身女子離奇失蹤,讓偵查員感到事情并不簡單。而最后與吳某有聯系的這三名男子,是否會與她的失蹤有關呢?

  隨后,偵查員對三人逐一展開調查。很快,前兩名男子由于不具備作案時間,被警方排除。

  而從時間上來看,最后見到吳某的,應該是第三個持機人朱曉春,但其稱吳某當時來到他家,坐了半小時后就離開了,那么情況是否屬實呢?民警調閱了該小區的監控錄像,可是并沒有發現吳某的身影

  隨后,偵查員再次就吳某去向問題,向朱曉春進行訊問,但朱曉春始終堅稱,失蹤女子吳某當晚就從其住所離開了。同時,偵查員在對朱曉春住處進行勘察時,也發現了一些可疑的人體組織。

  最終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朱曉春交代,失蹤女子吳某已經被其殺害,尸體也已經被處理。

  那么朱曉春是誰?他和吳某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他又為什么要殘忍的殺害獨身、離異的年輕女子吳某呢?

  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朱曉春故意殺人一案。

  今年47歲的朱曉春是江蘇省吳江市人,案發前為松日電梯陜西營銷總部負責人。

  1998年,朱曉春來到西安,憑借著工作上吃苦耐勞的勁頭,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朱曉春,一步步做到了電梯公司營銷部負責人的職位。

  按理來說,經過多年在底層的努力打拼,現在擁有一份體面工作、頭腦精明的他,是不應該走上故意殺人這條不歸路的,那么他究竟和受害人吳某之間有怎樣恩怨糾葛呢?事情還得從案發前一個多月說起。

  在案發前一個多月,受害人吳某通過微信與被告人朱曉春取得聯系,隨后他們倆就經常聊天。據朱曉春在公安機關供述,自己一個人在西安工作,有時會很寂寞,看到吳某主動找他聊天,他感到很開心。就這樣兩人聊了十多天后,有了第一次見面。

  朱曉春說,這天晚上12點多鐘,吳某按約來到了他家,當時吳某說自己也想做電梯銷售方面的工作,有一些問題想向他請教。

  第一次見面后,有家室和孩子的朱曉春就突破了道德底線,和離異后單身的受害人發生了兩性關系。朱曉春說但是吳某并沒有在他家過夜,接了一個電話后就連夜離開了。

  自從10月中旬第一次見面后,兩人就開始各自忙碌,朱曉春后來去了陜北出差,直到案發前這段時間他倆再也沒有見過面。

  就這樣,兩人刪掉了彼此的微信,開始互不聯系,按理來說事情到這兒又歸于了平靜,本不該發生后來的慘案,那么究竟發生了什么,會讓萍水相逢的他們最終走向恩怨仇恨,拔刀相向呢?

  在案發前一天凌晨時分,受害人吳某給朱曉春打去電話,說有事要過來找他商量。

  原來在12月7號下午,吳某獨自一人去了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晚上回來后,她告訴朱曉春,這個孩子是朱曉春的,讓他負責。要求朱曉春賠償她五萬元的損失。

  朱曉春說他們發生關系時,有安全措施,自己從內心里認定,這孩子絕對不可能是他的,吳某肯定是在訛詐他,但他與吳某發生關系又是事實,他有口難辯。

  法庭上朱曉春稱,自己當時身上只有12000多元現金,卡上有6000多元,他讓吳某先拿著這些錢,其他錢過兩天湊齊后再給,但吳某堅決不同意,讓他連夜打電話借,由于時間太晚,他打了兩個電話,都沒有借到錢。

  朱曉春說,打完電話后,吳某就讓他寫了一張五萬元欠款的欠條,并承諾在一周之內歸還。他以為事情到這里就結束了,誰知過了會,吳某又提出了一個讓他無法接受的要求。

  朱曉春說,吳某要求他寫一張字據,字據要寫明朱曉春強奸了她

  一個要求寫一個堅決不寫,在這個問題上雙方都不讓步,于是矛盾也在慢慢的激化,緊接著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并有了肢體沖突,朱曉春將吳某推倒在地上

  朱曉春辯稱,吳某倒在地上之后,就開始大聲的罵他,由于害怕深更半夜的吵到鄰居,他就去捂吳某的嘴,吳某激烈反抗,雙方爭執了一會后,他就突然發現吳某沒氣了。

  法庭上,朱曉春堅決否認殺害吳某的事實,他認為吳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導致,與其情緒激動和剛做過人流有關,他只是輕輕的捂嘴,并不足以導致吳某死亡。那么在吳某死亡之后,他又是怎么做的呢?

  怒火沖頭的被告人朱曉春,在發現受害人沒了氣息之后,想到的不是施救和報警,反而緊接著做出了駭人的舉動。

  公訴人:“朱曉春將吳某的尸體拖到衛生間,脫下吳某的衣服在衛生間焚燒,用菜刀和絞肉機將吳某的尸體肢解。朱曉春將部分肢解的尸體組織沖入下水道內,部分肢解的尸體用黑色塑料袋包裝好,丟棄在小區樓下垃圾桶內。”

  后來,警方曾在小區垃圾堆里搜尋過受害人尸體,但由于垃圾已經經過層層處理和運輸,最終還是沒有發現。

  吳某犯罪手段之殘忍,讓人膽戰心驚,公訴人認為,吳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殘忍,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合議庭表示將在休庭后進行評議,擇日做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