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艷芳)“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能,開拓進取,積極作為,大力推動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真正把這項惠及廣大民眾的制度措施落到實 處、取得成效。”4月1日下午,西安市市長上官吉慶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西安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滿足有合法穩定 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都可申領西安市居住證。

  2013年12月3日,西安開始試點推行居住證制度,據了解,截至目 前,西安已采集流動人口信息1872533條,辦理居住證1653273個。根據《辦法》,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 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都可申領。

  居住半年以上,指在西安實際居住已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穩定住所,指在西 安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房屋、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 舍等;連續就讀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申領居住證,本人或代辦人須持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

  居住證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辦理,有效期延長一年,逾期未辦理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在本市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之日起連續計算。

  申領居住證、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申報居住證簽注,免收費用,申報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本辦法施行前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