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多項暖心舉措送農民工 隨遷子女有望就地報考

  西部網訊(記者 鄢山宇) 返鄉農民工可申請最高10萬元創業貸款、農民工隨遷子女有望就地報名參加考試、力爭2020年養老保險農民工參保率達90%以上、……4月27日,西安市 政府下發《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內容涵蓋了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推 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逐步提高農民工群體綜合素質、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提高農民工工資收入等多項舉措,這一系列暖人更暖心政策的落實,將 極大增強西安市農民工幸福感。

  返鄉農民工可申請最高10萬元創業貸款

  《意見》中提出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開展就業技能培 訓。要讓每個農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補貼的技能培訓。自主參加培訓的可在戶籍所在地或求職就業地享受培訓補貼和一次技能鑒定補貼。

  《意見》提出在西安市實施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示范工程,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劃撥公共就業服務經費專項用于轉移就業工作。企業吸納就業困難農民工再就業、就業困難農民工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意見》要求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工作,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農民工返鄉創業人員從事個體 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申請最高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信用社區和信用鄉村推薦的符合條件人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可取消反擔保。

  力爭2020年養老保險農民工參保率達90%以上

  《意見》要求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保障農民工權益。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在用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時間短的行業、企業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暢通農民工維權、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建立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

  《意見》提出在西安市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引導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至2020年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參保率達90%以上,失業、工傷、生育基本覆蓋法定群體。

  同時,西安市建將在建筑業開展工傷保險“同舟計劃”,重點推進建筑施工企業以建設項目形式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農民工隨遷子女符合條件可就地報名考試

  《意見》中提出要著力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放開農民工在城市落戶限制,使在城鎮常住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都能夠平等享受市民權利。

  《意見》提出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 育。著力滿足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需求,對在公益性民辦學校、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接受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支持 經費。在輸入地初中、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符合隨遷子女參加中考、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就地報名考試,同等錄取。

  實施國家免疫規劃,保障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平等享受預防接種服務。逐步將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納入行政區劃內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到2020年城鄉居民健康檔案電子建檔率達95%以上。

  農民工自助租房將享受租金補貼

  《意見》中提出將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降低農民工申請保障性住房準入門檻,根據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及時調整申請條 件,將長期在我市就業生活的農民工納入租賃型保障房和限價商品房保障范圍,逐步開展農民工租賃補貼保障,對符合條件自主租房的農民工發放租金補貼。

  加快健全完善住房金融制度,逐步實現公積金、商業信貸對農村轉移人口購房的覆蓋,提升農民工的購房能力。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有 針對性的建設公共租賃用房,面向用工企業或農民工出租。支持鼓勵大中型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用房,專項用于農民工租住。

  《意見》中也提出要豐富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將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農民工免費開放。

  2020年西安將實現基本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意見》提出,到2020年,西安市每年要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10萬人次,建立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示范鎮(街辦)62個、吸納 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示范基地100個左右,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目標。

  據了解,西安市政府將成立西安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各區 (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各區(縣)政府要把農民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建立 健全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相關責任。全市每年針對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開展一次農民工工作自查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