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潤高處罰輕 驅使舞弊者鋌而走險

  據記者了解,不到30歲的李某某曾經在2011年因考試舞弊,以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判刑,2015年8月剛刑滿釋放,又因此案被抓獲。

  記者調查發現,考試舞弊參與方環環受益形成“利益同盟”,成功幾率高,而被發現幾率相對較低。“考生、舞弊組織、培訓機構、考務人員,參與舞弊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受益方,受損的只是社會公平。”湖北省公安廳網監總隊一級警長劉長久說,考試舞弊被發現的幾率低,這是舞弊組織猖獗的重要原因。

  此外,考試舞弊利潤高,處罰輕,暴利驅使下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辦案民警介紹,最猖狂的時候,公安人員在后面追趕,考試舞弊人員還在前面報答案。民警熊陶虎說,如果李某某團伙舞弊成功,獲利至少逾百萬元。湖北省近年偵破的考試舞弊團伙中,多個團伙斂財達千萬元。過去,由于缺少相關法律依據,考試舞弊人員很難被查處,有些只能罰點款就放人。

   4、作弊入刑 輕則拘役重則可處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以及“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均將面臨刑罰。

  吉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和替考等都會受到法律追究。

  組織考試作弊是指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以及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對具有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是指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考試試題、答案的行為,其處罰與組織考試作弊相同。

  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吉林邦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晶波說,刑法通過這些規定,實現了對組織者、提供幫助者、出售試題答案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的“全鏈條打擊”。

  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作弊入刑,但法律從實施到產生威懾還需要過程。南昌工程學院高教研究所所長王鋒教授認為,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舞弊行為應當嚴懲,起到震懾作用,還要著力做好預防,從源頭上杜絕作弊行為。本版稿件綜合新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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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考研英語科目 開考前45分鐘拿到答案

  2016年全國研究生考試剛剛結束,網絡上便流出大量截圖,顯示今年的考研英語、政治等科目疑似泄題。根據截圖,此事件疑與“文都”和“海天”等培訓機構有關。教育部2015年12月27日晚10時許發出官微:接到舉報,反映有考生收到個別科目部分試題的作答與考題內容相關,有關部門已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教育部已立即報請公安機關調查,如查實將嚴懲。

  記者12月28日聯系涉及的兩家機構,文都考研表示內部已開展自查,一有結果會向社會公布,并稱其多年考研押題率高“完全是憑老師們的經驗”。海天教育集團則網發聲明稱網上截圖中的QQ號系不法分子冒用,與集團公司無關,已著手收集資料向有關部門舉報。

  2015年12月28日,關于此次2016考研泄題的更多細節陸續曝光出來。消息人士稱,在科目英語二開考前45分鐘,帶有答案和提示信息的內容便泄露出來,該答案與英語二試題內容完全吻合,答案本身的正確率約五六成。

  2012年考研英語曾發生泄題事件

  2012年全國研究生考試也曾發生過泄題事件。當年研究生英語考試于1月7日14時至17時舉行,考試結束當晚,就有不少人在網絡上稱收到考題答案和作文題目,有些考生還收到了寫有試題答案的短信。此事引發強烈社會關注。后經公安部門查明,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為謀取經濟利益,利用職務之便,借統一整理試卷之機從湘潭市教育考試院保密室竊取了考試試卷,并復印轉賣。2013年2月底,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泄題案已作出一審判決,涉案人員均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