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傳媒網訊(陜西日報記者 王罡 秦驥)7月21日,西安市紀委通報2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截止6月底,全市共查處335件案件。

  新城區:

  1、新城區胡家廟街道辦事處群工站副主任劉西文,從事參與營利活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現任職務。

  2、新城區太華路街道太華南路社區委員黃彩虹,在低保金復審中隱瞞身份、偽造收入,騙取低保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新城區胡家廟街道南張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張建業,違規操辦喜慶事宜,收取部分服務對象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新城區文化館館長王雅萍,未將參賽人員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新城區委統戰部原調研員樊建軍,違規兼職取薪,同時用公款消費,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6、新城區中山門街道東新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藺根成,用困難群眾過節慰問品發放福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新城區解放門街道辦事處工人王鐵所,隱瞞本單位為其交納公積金情況,要求服務對象重復為其交納住房公積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碑林區:

  1、碑林區長樂坊街道長樂社區協管員、綜合市場工作人員楊強,在工作中對群眾吃拿卡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西安市華都醫院主要負責人張秋霞,存在過度醫療問題,侵害群眾利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碑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翟岱明,對投訴人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4、碑林區太乙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所副所長趙宇輝,處理群眾投訴態度生硬,言語失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并調離原工作崗位。

  5、碑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隊副隊長趙華,在區疾控中心違規報銷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區疾控中心主任毋維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區疾控中心財務科科長閆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碑林區文藝路街道城管科協理員姬炳齊,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到開除處分。

  蓮湖區:

  1、蓮湖區桃園路街道馬軍寨社區黨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尚維花,違規發放、使用計劃生育中心戶長報酬,虛報冒領獨生子女費并用于發放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西安明九餐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總支副書記巨林剛,私設“小金庫”,貪污公款,挪用公款借給他人從事營利活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原蓮湖區飲食公司經理張淑建、副經理周陽,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單位拆遷安置房,并貪污安置補償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蓮湖區桃園路街道進豐社區(鄧家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鄧民祥,違規設置停車場、占用市政道路并自制票據進行收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蓮湖區紅廟坡街道星火社區副主任寧輝(借調在街道社會事務科),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占用紅西社區辦公用房從事營利活動,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6。遠東一小安穩辦主任辛乾生,縱容、默許其配偶及親屬騙取醫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蓮湖區環西街道勞動村社區居委會主任陳正武,虛報社區計生中心戶長名單,并將中心戶長補助挪作他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蓮湖區紅廟坡街道紅西社區黨支部書記張愛敏,私自向他人提供社區辦公用房從事營利活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蓮湖區青年路街道下屬法律服務所黨支部書記、負責人姜國強,在為轄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期間,無故扣押當事人押金拒不退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雁塔區:

  1、雁塔區小寨路街道辦事處小寨東路社區主任段琳君,將社區門面房租金和水電費收入存入小金庫,并違規使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雁塔區雙水磨小學校長尚勝利,未從陜西省中小學教輔目錄中選擇書目,自行聯系書商,從中賺取差價發放福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雁塔區曲江街道陸家寨村黨支部書記陸建忠、村委會委員李農,在未召開村兩委會會議的情況下,私自將工程承包出去,陸建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雁塔區電子城街道唐園社區黨支部書記何志恒、居委會主任楊郝濤,將社區居委會未入賬的房屋租金收入發放福利,何志恒、楊郝濤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雁塔區等駕坡街道白楊寨村六組組長焦建年,違規簽訂租地合同,造成集體資源的流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雁塔區丈八街道木塔南村黨支部書記趙宏,重復領取工資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雁塔區小寨路街道崇德坊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張端,將社區面房租金收入未入社區賬戶,并違規使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