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謝斌)明知他人持刀傷害并致人死亡,兩男子仍數次駕車將行兇者藏匿在多地市。近日,兩男子因窩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灞橋法院查明,2015年5月16日,黃某明知魏某(另案處理)持刀傷害他人的罪行后,開車將魏某送往周至縣樓觀臺附近藏匿,并讓其朋友幫助照顧魏某。在明知魏某致被害人已死亡后,黃某、王某二人于2015年6月上旬,駕車將魏某從周至縣樓觀臺附近送至柞水縣藏匿。后二人又于6月中旬,將魏某從柞水縣送至渭南市辛市鎮藏匿。同年6月23日下午,黃某駕車從渭南市辛市鎮接魏某回西安,行至西安高新區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已構成窩藏罪,屬共同犯罪。鑒于二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近日一審分別判處黃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