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信用卡被盜刷1萬元,將銀行告上法庭訴其泄露個人信息。
西部網訊(記者 李媛)劉女士最近很郁悶,自己明明身在西安,信用卡也一直隨身攜帶,卻發現在江蘇消費了1萬元。為此,劉女士認為銀行管理不善,泄露了她的個人信息,而銀行方面則認為劉女士本人保管不善,泄露了動態密碼、信用卡CCV碼等安全信息,導致被盜刷。2月3日,這起因信用卡被盜刷的糾紛案在西安市蓮湖法院開庭審理。
2008年,劉女士在某銀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因為她的信用度良好,信用卡額度從最初的6000元逐年遞增,至2015年已達到5萬元。
“2015年5月6日下午,自己接到一個自稱是銀行客服人員的電話,對方報出了她的信用卡卡號、身份證號和真實姓名等,說信用卡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要求與劉女士核對信用卡背面的CVV碼和有效期。”劉女士說,當時將CVV碼和有效期告知了對方,之后不久,她就同時收到兩條短信。一條是銀行發來的動態驗證碼的信息,一條是該卡在網上消費1萬元的通知信息。
劉女士意識到卡被盜刷了,于是立即撥打銀行電話說明卡被盜刷的情況,同時到公安機關報案。根據當時的調查顯示,網上交易的IP地址位于江蘇,她本人沒有去過江蘇,信用卡一直在她的身上,且未向任何人透露過動態驗證碼,卡內的錢就被轉走了。事后,銀行方面向人民銀行發送劉女士的逾期紀錄,導致她的名字出現在征信系統黑名單當中。
劉女士認為,銀行有保護其個人信息及信用卡相關信息的義務,但因為銀行沒有盡到義務,導致這張信用卡的信息泄露,并且在卡被盜刷時銀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因此,劉女士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銀行承擔信用卡被盜刷的各項損失(被盜刷1萬元以及產生的利息、滯納金等),消除其向人民銀行發送的逾期紀錄,并賠償她的相關損失1千元。
對于劉女士的說法,銀行方面完全否認,認為銀行并未造成劉女士所謂的1萬元損失,無需向她進行賠償。被告銀行的律師答辯稱,涉案信用卡被轉走的1萬元,系通過手機動態密碼驗證的方式于網上支付完成交易,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密碼和預留手機號等安全要素,如因其手機號保管不善或密碼泄露而造成的損失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劉女士在公安機關述稱,因誤信電話那頭的第三人系銀行客服人員,而向其透露了卡的有效期和CVV碼,尤其是動態驗證碼,這些信息均由劉女士本人掌握。劉女士沒有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存在明顯過錯。正是由于她泄露了這些關鍵信息,導致卡內1萬元被轉走。
經過近3個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劉群宣布休庭。該案審判長、蓮湖區人民法院院長劉群介紹,信用卡作為銀行的金融產品,已經走入千家萬戶,確實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也應注意到,便捷和安全是同等重要的。區別于以往的信用卡必須由客戶持卡在ATM機、POS機等設備上刷卡消費,信用卡在遇到了互聯網技術后,使得消費與卡之間分離了。
“客戶不需要持卡,只需要在網上平臺輸入必要的信息,待銀行發送動態驗證碼,由客戶輸入動態驗證碼,即可完成消費或轉賬。在互聯網時代的交易過程中,銀行有保護交易系統安全、保護客戶信息安全的義務。”劉群說,每個信用卡的持卡人也應由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