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幾天前,對于家住西安長安區的申請人王女士來說,總算可以給去世兩個多月的丈夫有個交待了,因為長安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親自把丈夫的近2萬元執行案款送到家里來。

    李某是一家汽車公司的修理工。自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在該公司從事汽車維修工作,且每年與該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至2016年5月,因李某年滿60周歲,該公司向李某出具了一份《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但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規定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且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該公司每月從李某工資中扣除養老保險金208元。

    但經李某核實,該筆款項并未用于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且其在職期間從未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某向長安區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長安區法院經一審開庭審理,在2016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公司在判決生效5日內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18128元,并返還原告工資1664元。一審判決后,被告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訴。2017年2月14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遺憾的是,在二審判決作出的當日,李某因病意外離世。

    二審判決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4月14日,李某的妻子王女士向長安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謝輝多次耐心地釋法析理,被執行人公司最終同意支付李某經濟賠償款和返還所扣的工資。

    由于被執行人公司性質原因,原本不多的執行案款,被包成一捆一捆的近2萬枚1元硬幣送到法院,重達260多斤。考慮到申請人的年紀和案款的實際重量,執行法官謝輝決定,親自把這筆“沉甸甸的案款”送到王女士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