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李佳)男子張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因賠償與對方未達成共識,竟情緒失控爬上高壓鐵塔。雁塔交警與派出所民警經過兩個小時的耐心勸說,終將其安全勸下。該男子因這種極端要挾行為,被警方行政拘留。
昨天下午,三秦都市報記者從交警雁塔大隊了解到,7月7日晚,高某某開啟車門時與駕駛電動車的張某某碰撞,致張某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經交警雁塔大隊事故中隊認定,高某某負全責,張某某無責任。張某某向高某某提出賠償1萬元的要求,因雙方一直未達成協議,張某某于7月20日15時許,爬上電子正街丈八東路十字高壓鐵塔頂端,以此極端舉動作為要挾,欲達成賠償目的。交警得知消息后,立即趕往事發現場,通過電話和現場高音喊話,聯系位于塔頂的張某某,對其進行了約兩小時的溝通交涉,穩定其情緒并進行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終張某某被順利勸下鐵塔。
與此同時,交警雁塔大隊民警又前往雁環中路派出所,與派出所值班領導討論對當事人張某某的處理意見。最終經調解,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賠償范圍內,高某某與張某某雙方就事故達成賠償協議,此事故經濟賠償問題就此了結。張某某被轄區雁環中路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