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財政部、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并按照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