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發〔2018〕88號

  各區縣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

  二

  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三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

  四

  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

  五

  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并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西安市房管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