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近日,西安公安鄠邑分局灃京路派出所在對轄區賓館、酒店、旅館業進行入住旅客登記情況檢查時,發現轄區某快捷酒店未對入住人員進行身份查驗登記,也未向公安機關上報住宿人員相關信息,造成嚴重后果。

  昨天辦案民警告訴三秦都市報記者,該賓館工作人員未對入住人員進行身份查驗登記,已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簡稱《反恐法》)行為。根據《反恐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鄠邑分局對該賓館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這也是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法》實施以來,鄠邑區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

  據了解,《反恐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 葛蘭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