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也沒有執醫資格,父子倆就在家里生產藥品,前后十余年對外累計銷售金額達460余萬元。昨天,這起生產、銷售假藥罪案在西安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父子倆制售假藥被舉報

  公訴機關審查查明,自2007年起,被告人孫某彬通過報紙雜志進行廣告宣傳,從西安、鄭州的藥材市場采購中藥飲片、成品西藥粉碎加工,并偽造生產廠家“陜西永泰藥業有限公司”以及藥品生產批準文號,通過封裝貼簽的方式,私自加工生產“三十八味咳必克膠囊”“喘必克膠囊”“解郁舒神丸”等多種藥品,通過順豐、EMS快遞等方式向全國多地銷售。自2015年起,被告人孫某坤在明知自己父親孫某彬生產、銷售假藥的情況下,為其從鄭州藥材市場購買藥材,并粉碎加工生產假藥。

  2017年6月21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接到食藥監局移交過來的患者舉報信后,在被告人孫某彬住宅內,現場查獲用于生產假藥的器材、原材料、藥品、膠囊、包材、標簽等物品。經藥監部門認定,被告人孫某彬、孫某坤生產、銷售的藥品為假藥。

  經當地司法會計鑒定所鑒定,自2007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孫某彬生產、銷售假藥累計銷售金額為297.9705萬元,被告人孫某坤自2015年起參與生產、銷售金額為172.0095萬元,現場扣押藥品的價值為3000元。

  辯稱所產藥品“療效很好”

  庭審中,控辯雙方展開辯論。孫某彬先對自己沒有執醫資格的說法進行了否認,稱自己于上世紀90年代就拿到了河南省某科學技術委員會頒發的中醫師資格證書,還于2007年來西安之后,先后在多家私立醫院上班、學習。不過后來又在法官詢問下改口,稱自己的中醫師資格證已于2010年前后過期。

  孫某彬還稱,自己生產的藥品配方來自醫藥書籍及民間藥方,“療效很好,很多患者都是相互傳遞信息來的,只是沒有批號”。而據其交代,其所生產的“咳必克”“喘必克”中添加的是十分常見的復方甘草片、咳特靈等藥。

  孫某彬的辯護人指出,被告人曾獲得中醫師資格證書,其配制藥品的危害程度低于無醫藥背景的人員,也未給任何人員造成傷亡,社會危害性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能予以考慮從輕處罰。公訴方則認為,從所涉及的金額來看,該案已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不屬于社會危害性較小,而且從目前證據來看,被告人孫某彬并沒有醫師資格,也不具有向他人開具中藥或西藥的資質。該案將擇期宣判。  本報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