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楊德合 實習生 王路)10月7日自己和車一直都在西安,并未在延安市黃龍縣境內出現過,卻莫名其妙有了一條黃龍的違法記錄,這讓渭南貨車車主楊先生百思不解。13日,華商報B04版報道了此事。
13日,車主楊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黃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名負責人向他致電解釋并道歉,并表示已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隨后,黃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添加了楊先生微信,向楊先生轉了200元錢作為退款,并發送了兩份文件。
其中一份黃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此事的處理決定稱,2018年9月29日20時55分,楊先生駕駛的重型半掛貨車因道路交通違法被當地交警龍湖中隊現場依法處理,然而,該中隊于9月28日開始搬遷,中隊網絡中斷,導致該處罰決定書未能及時錄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系統。10月8日國慶節收假后,龍湖中隊內勤劉姓民警才將違法信息錄入系統。由于綜合應用平臺系統設置違法信息必須48小時錄入,所以系統錄入時間顯示在10月7日,內勤錄入違法信息后,未及時在平臺“繳款信息”欄進行違法解除,故造成在應用平臺查詢“違法處理”欄時仍顯示“未交款”,導致車主楊先生查詢到10月7日的新增違法記錄,致使同一違法行為兩次繳納罰款。
處理決定稱,黃龍交警對當事內勤民警劉某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中隊長王某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