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商報訊(記者 王娜)自幼父母離異,要交學費、給多病的奶奶買藥,21歲的楊某兩年來竟然通過網購手機,然后偷梁換柱用模具將手機換走。
昨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在西安理工大學曲江校區開庭審理了此案,楊某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兩年作案7起盜竊金額46350元
在“閑魚”等二手交易平臺上,楊某通過在網上購買的“黑手機卡”注冊賬號,看到有銷售手機的賣家,就與對方聊天,表示想買手機,讓對方出示手機的型號等信息,然后在網上定制同款手機模具。等手機模具到貨后,戴上夸張的眼鏡和帽子,將面部遮蓋住,與賣家在約好的地點進行交易。
去年6月20日下午2時許,在碑林區某高校門口,楊某與被害人吳某見面交易iPhone7 PLUS手機。楊某將手機查驗后放入自己的雙肩包內,隨后以去銀行取錢為由,從包內將之前在網上定制好的同款手機模具取出交還給吳某,將真機據為己有。隨后將真機變賣,所得贓款被其揮霍。去年8月6日下午6時許,在會展中心一公交站牌處,楊某以同樣的手法再次作案。今年1月到7月,楊某先后在雁塔區、碑林區、未央區等多地連續作案5起,加上去年的2起,楊某共盜竊7次,盜竊金額合計46350元。
7月31日,公安機關將楊某抓獲。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對社會有較強的危害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庭痛哭稱用贓款給奶奶買藥
21歲的楊某是西安一所院校大一學生。庭審中,法官說,在父母眼里,楊某從小是品學兼優、不給家里增添經濟負擔甚至還會補貼家用的好孩子。
“我12歲時,爸媽離婚了,我母親至今也沒有聯系過我,爸爸在離婚后,賣掉了家里唯一的房子,我只能和多病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他們是退休工人,每個月加起來不到3000元退休金,一直是我在照顧他們。”說起自己的家庭情況,楊某幾度哽咽落淚,“這些錢真的沒有用來揮霍,我奶奶有很嚴重的心臟病,需要長期服藥,藥很貴,一瓶398元,不到一個月就吃完了,奶奶舍不得吃,都是我買給奶奶吃。爺爺患有腦梗、老年癡呆,我經常托朋友從國外買營養品給爺爺吃。”
楊某是美術專業的學生,他說平時的學習費用較高,“我從高三起,所有的費用都是自己承擔,爺爺奶奶每月給我1000元生活費,都是他們從牙縫里省下買藥的錢,我不忍心,從來沒有要過。”
楊某所在社區出具了品德證明材料顯示:此次犯罪事出有因,“楊某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沒有不良嗜好,積極參與社區的公益活動,此次犯罪,是其家庭教育缺失,家庭貧困所致。”
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昨日上午10時許,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在西安理工大學曲江校區開庭審理了此案,150余名理工大師生參加了庭審。法官說:“審理這個案子時,心里很沉重,盡孝是義務,守法是責任。楊某在高考結束、還未大學報到時就作案2起,在進入大學后,未洗心革面、好好學習,反而再次作案5起。”
作最后陳述時,楊某哭著說:“要向所有的受害者說一聲對不起,做了這些事情,我真的十分悔恨,我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年邁多病的爺爺奶奶等著我去照顧,懇求法庭能給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念書,回報社會。”
經過近2小時的庭審,碑林區法院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良好,其親屬代其退賠了7名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6名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以犯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