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印刷招嫖卡片分發到各大酒店,待有人聯系后,11男1女共12名不務正業的青年就以“賣淫女”同伙為誘餌,除了索要服務費,還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安全費”,共作案7起。

昨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并當庭宣判。昨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并當庭宣判。

  “叫小姐”卻遭威脅毆打劫財

  今年9月28日晚,入住西安市太白北路某酒店的張先生撥通了招嫖小卡片上的電話。很快,“賣淫女”來到酒店房間,一同趕來的還有一個小伙,在向張先生要了500元服務費后,“賣淫女”借故離開房間,小伙又索要2000元“安全費”,張先生拒絕后,又來了兩個男子,對張先生進行毆打,強行劫取800元。其間,一名男子還持匕首扎床單威脅,搶走張先生華為手機一部,并以手機轉賬方式劫取了1296元。隨后,幾人離開。

  除張先生外,9月30日至10月16日,還有多人以同樣的方式被同一團伙的成員劫取財物,多人被用電警棍威脅。10月11日,一名男子和其在房間的朋友拒交“服務費”后,被該團伙4名成員毆打,臉上還被噴辣椒水,被電警棍擊打。4人又脅迫受害人說出手機支付密碼,從微信、支付寶劫取26280元。

  19歲頭目獨占7成違法所得

  10月19日,該團伙大多數成員被碑林警方刑拘。經查,19歲的杜某是周至人,初中文化。主要同伙茍某、榮某分別來自旬邑、周至,均不到19歲。其余成員也多是20歲左右。

  檢察機關指控,今年9月初,杜某糾集茍某、榮某合謀共同劫取嫖娼人員財物,并對組織人員進行分工,向部分重要成員講解作案手法。茍某、榮某遂糾集6名被告人及馬某某(女,另案處理)、齊某(在逃)、萬某(在逃)等人,逐漸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犯罪集團。

  為實施犯罪,杜某通過網絡購買了電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并配發給重要成員。此外,通過網絡印刷招嫖卡片并指使茍某、榮某等人在碑林區、蓮湖區的各大酒店分發。杜某為控制客戶來源,通過招嫖卡上印刷的微信、電話,統一對外聯系嫖娼人員,隨后將其所在酒店和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茍某或榮某,由他們帶領“賣淫女”馬某某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由,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嫖娼人員財物。杜某要求所有集團成員將所劫取財物統一上交,其占有70%,其余30%交由其他成員進行分配。

  檢察機關認為,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方式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稱收“安全費”是為了“撈人”

  昨日上午,碑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杜某等9人出庭受審。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碑林區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除一名被告人對指控有異議外,包括杜某在內的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認罪。審理中,杜某說,自己家經濟狀況不好,父親腿有問題,家里還是靠父親打工維持生活。“賣淫女”馬某某只是誘餌,而以這種方式搶劫嫖娼人員是因他身邊幾個人“都在弄這事”。他辯稱,買電警棍、辣椒水是為了防身,而由于有成員使用了電警棍、辣椒水對付被害人,他又承認“防身”的想法是一廂情愿。而所謂的“安全費”就是在招嫖人員“萬一出事,用這錢撈人呢”。

  碑林區法院認定,該犯罪集團自9月8日至10月16日,先后實施搶劫犯罪7起,劫取被害人財物4.5萬余元及手機一部、戒指一枚。在一次搶劫中還毆打被害人致頭面部多處皮膚裂傷,鑒定屬輕傷二級。當庭以搶劫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華商報記者 寧軍 攝影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