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張晴悅)駕車逼停從足浴店出來的男子,以嫖娼罰款為由要求對方給錢。2月19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在龍首印象城廣場公開審理了一起冒充警察敲詐勒索案,被告人獲刑1年2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伙同姜某紅(在逃)、梁某(已判刑)預謀冒充警察敲詐勒索錢財。2016年4月30日上午9時許,3人竄至緯二十九街尋找作案目標,發現被害人孫某某從一家足浴店出來后駕車離開,遂由姜某駕駛車輛尾隨其后,至鳳城四路與貞觀路十字東南角時,姜某駕車將孫某某車輛逼停,姜某紅、梁某自稱是警察,以要求配合調查為由將孫某某帶至車上,后在車內,以嫖娼罰款為由要求其繳納1至3萬元罰款,否則將通知其家屬及所在單位。
期間,姜某等人用事先準備的手銬銬住孫某某雙手,扣留其兩部手機(價值3230元)。因被害人身上現金不足,他們將其帶至環城西路某銀行網點取款。孫某某下車后察覺到被騙,遂報警,姜某與同伙駕車逃離。后經公安上網追逃,2018年4月13日姜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中,被告人姜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悔罪。最后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