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都市快報

  黑惡勢力一直都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對于黑惡勢力,必須果斷、堅決打擊。

  今天(5月31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馬某橋等21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今天(5月31日)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以來,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里,被告人馬某橋利用其擔任西安市高陵區耿鎮耿北村黨支部書記和主任的職務便利,籠絡村委會干部數人,用金錢利益腐蝕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劉某剛、尤某峰為其充當“保護傘”,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充當打手,以經濟利益為誘餌,拉攏多人為其效力服務,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設項目,騙取租地補償款,虛構建設項目貪污公款,組織人員非法挖砂,造成國家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壟斷村域經濟,稱霸一方,給村民形成心理強制,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對馬某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貪污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從31日上午9時開始,預計歷時3天,蓮湖區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被害人、被告人家屬、部分公安干警、社區群眾和媒體記者等150余人旁聽了首日的庭審。

  而公訴人員提到的為馬某橋等人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尤某峰。曾在5月24日被通報。

(從左到右第五位為尤某峰)(從左到右第五位為尤某峰)

  尤某峰為大學專科文化。2018年5月3日被高陵區監察委員會決定留置,7月20日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同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7年,被告人尤某峰在擔任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耿鎮派出所代理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萬元。

(圖片來源于網絡)(圖片來源于網絡)

  2017年3月,尤某峰接受高陵區某鎮街道某某村村委會主任楊某(另案處理)、村民馬某(另案處理)請托,承諾在某集團項目實施過程中為楊某、馬某提供幫助。尤某峰在某村村委會收受了楊某和馬某給予的1萬元現金,用于個人日常花銷。

(圖片來源于網絡)(圖片來源于網絡)

  2017年9月,群眾舉報高陵區某村有人破壞耕地,非法挖沙。耿鎮派出所協助公安高陵分局對該舉報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束后,尤某以招呼參與調查的領導、民警吃飯、買煙為由收受楊某給予的5000元現金。

  2017年5月8日,高陵區某村村民張某因舉報被多人毆打,該案由公安高陵分局立案并由耿鎮派出所辦理。此前,楊某曾安排黃某(另案處理),楊某、馬某共謀給尤某送2萬元。2017年底,尤某峰接受請托,在其辦公室收受楊某給予的2萬元現金。后因西安市紀委介入調查張某被打一事,2018年3月,尤某峰擔心事發,將2萬元現金退還楊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尤某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三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萬元,數額較大,已構成受賄罪。

  經查,被告人案發后將2萬元贓款退還楊某,將1.5萬元贓款上繳法院;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去年10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1.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