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佳)昨天,三秦都市報記者從西安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將于7月1日起施行。針對通告中公眾關心的一些問題,交警部門進行了解釋說明。
解釋說明指出,該通告中的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公斤(含)以下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通告中的重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公斤以上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因燃料類型不同,該通告中所說的輕型汽車,包括汽油、柴油、燃氣和兩用燃料汽車。重型汽車包括柴油、燃氣汽車。
記者了解到,該通告要求,關中地區(西安市、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階段標準要求;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凡在該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車輛,在該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一個月內,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該通告所涉具體車型、范圍及其他未盡事宜,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解釋。違反該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