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柳青 首席記者 李佳 實習生 華人)7月10日早高峰,一輛白色現代轎車在西安西大街禁停區域違停,并堵住一處商鋪大門后,司機離開了現場。由于車上沒有有效聯系方式,交警巡查發現后聯系拖車對車輛進行拖移,并通過系統發短信告訴車主。誰料,當天司機李某收到原車主轉來的短信通知后,回到現場,發現違停車輛已被拖移,心生怨恨,隨即將交警部門告知短信截圖,并配辱警言論發到朋友圈,造成惡劣影響。
當天上午,交警蓮湖大隊收到網友關于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辱警信息的舉報,遂展開調查。15時40分,李某(男,24歲,某銀行工作人員)到案接受調查處理,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其違反禁令標志違停的行為,被蓮湖交警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交警部門將李某移交轄區派出所,其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辱警信息的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蓮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