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友的指導下,支付了3萬元購買比特幣進行投資,幾個月后賬戶里的交易記錄竟都查不到了,高額收益沒拿到不說,投進去的本金也打了水漂。西安一位女大學生隨后將男友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投資比特幣的3萬元 “消失了”

  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是大學校友,雙方確立了戀愛關系后,張某發現李某有在網上投資的習慣,且收益較為可觀。李某見狀,便提出可指導張某進行投資。

  李某指導張某在網上一個名為6X的投資平臺上注冊賬號,并綁定了銀行卡。李某操作張某的賬號,為其購買了9888個DC幣(一種電子貨幣名稱),后用DC幣為張某置換了OTC幣(即比特幣)。2019年2月2日,張某再次根據李某的示意,支付了20039元購買DC幣,但該筆交易記錄并未在張某的賬戶中體現。

  今年3月,張某發現上述兩次的交易記錄在自己的賬戶里均無法找到,心生疑慮,找到李某討要說法。李某表示其確實已替張某購買了DC幣,至于為什么不存在交易記錄,他并不知情。張某與李某為此爭執不休,一對戀人就此分道揚鑣。6月6日,張某訴至未央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其3萬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決:投資虛擬貨幣

  不受法律保護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DC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DC幣這種不合法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張某委托李某購買DC幣,雙方形成委托關系。但張某委托李某投資和交易DC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張某與李某之間的委托行為應屬無效,所造成的后果應當由張某自行承擔。李某雖操作了原告的賬戶,但購買DC幣的款項系張某自行支付,張某并無直接證據證明李某將上述款項據為己有,故其主張李某賠償投資本金3萬余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宣判后,李某表示,6X平臺不僅將張某購買DC幣的兩筆款項據為己有,還將其朋友賬戶中價值40萬元的DC幣凍結并轉走,其投資款亦無法收回,真是悔不當初。表示今后再不會相信所謂的高息回報,應警惕虛擬貨幣騙局。

  本報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