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陜西省空氣質量預報中心與陜西省氣象臺11月20日10時會商:11月21日至28日,關中地區(qū)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大氣擴散條件較差,將出現(xiàn)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過程,西安市可能出現(xiàn)連續(xù)2-3天重度污染。21日至23日,關中地區(qū)處于高壓后部,近地面以高濕、靜穩(wěn)氣象條件為主,空氣質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為主。24日白天,受冷空氣影響,關中地區(qū)空氣質量可能改善至輕度至中度污染。24日夜間至28日,關中地區(qū)轉為弱氣壓場控制,擴散條件再度轉差,空氣質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為主。29日開始,受冷空氣影響,大氣擴散條件逐漸好轉,空氣質量逐漸改善。

  為保護公眾健康,降低大氣污染強度,根據(jù)《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提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函》(陜重污染天氣辦〔2019〕18號)要求,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稿)》規(guī)定,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于11月20日13:30時發(fā)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信息,從2019年11月20日16時起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3。衛(wèi)生健康部門督導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yī)指導和診療保障,引導市民有序就醫(yī),提高全市醫(yī)療接診效率。

  二、建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盡量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交通、城投等單位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yè)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到應急減排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序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5。企事業(yè)單位可根據(jù)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公安部門按照《關于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大限行車輛管控力度;做好西安市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shù)雀吲欧跑囕v的禁行工作;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和搶修搶險車輛除外);加嚴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西咸北環(huán)線疏導管控措施;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配合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西安市范圍內除地鐵項目及搶修搶險外的建設、出土、拆遷等施工單位及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停止涉土作業(yè),各類工地禁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攪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氣作業(yè)(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清潔能源和搶修搶險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督導除地鐵項目及搶修搶險外的建筑工地停止室外作業(yè)(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

  3。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濕法作業(yè)+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guī)作業(yè)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yè);在氣象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沖洗易產生揚塵路段的頻次。

  4。資源規(guī)劃部門督導除特殊需要外的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yè),磚瓦窯廠(除隧道窯)實施錯峰生產。

  5。住建部門督導大型商業(yè)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fā)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yè);督導全市除地鐵項目及搶修搶險外的各類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澆筑作業(yè),兩類企業(yè)(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yè))停止生產。

  6。工信部門督導水泥制品、粉磨站停止生產、水泥熟料生產線(特種水泥除外)。

  7。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聯(lián)合公安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查處工作;加大對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確保100%覆蓋。

  8。工信、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加大對涉氣工業(yè)企業(yè)的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

  9。各區(qū)(縣)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