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交通廣播
今年7月,深圳27歲女子彭雯(化名)獨游華山遇害。嫌疑人楊某某事后投案自首,因涉嫌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盜竊罪被檢方公訴。(新聞回顧:27歲女子華山遇害,最后一條朋友圈留下神秘數字,男友:可能是兇手發布)
12月13日,記者從本案受害方代理律師處獲悉,本案12月13日在陜西渭南華陰市人民法院開庭,檢方以上述四項罪名起訴嫌犯,但被告人只承認搶劫罪和強奸罪,并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搶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財物損失均是搶劫的后果。此外,被告人申請做精神鑒定被法院駁回。目前,本案庭審已經結束,但法官未當庭宣判。(新聞回顧:深圳女子游華山遇害案開庭:嫌犯承認搶劫強奸,否認故意殺人)
案件回顧
據陜西渭南華陰市公安局7月24日通報,7月19日9時許,公安局接到甘肅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報,其轄區28歲男子楊某某投案自稱,前幾天在仙峪景區內偶遇一單身女子,楊某某搶走該女子手機等財物將其殺害。接報后,公安局立即會同華旅集團在仙峪景區展開搜尋,當天11時找到被害女子尸體,經勘驗與楊某某交代相吻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從天水押回華陰。
彭某和家人的對話記錄
據受害人彭雯的弟弟稱,7月16日下午5時,彭雯買套票從華山仙峪景區大門檢票處進入景區,15分鐘后,拍攝了一段9秒時長的視頻傳到家人微信群報平安。而嫌犯楊某某從仙峪景區大門不遠處逃票進入景區。在仙峪景區雀橋附近,嫌犯遇到彭雯,搶走50元現金,從彭雯手機微信中轉走900元,將彭雯強奸后,用鞋帶勒死彭雯,在雀橋棧道不遠處的石坑拋尸。
受害人家屬表示,家屬的最大意愿就是希望兇手能付出最慘痛的代價,希望法院還受害人一個公道。此外,家屬認為,華山景區疏于管理,對旅客生命安全應該負責,對于受害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此前,家屬依據受害人的文化程度及撫養父母的生活成本初步判斷,提出300萬元的索賠,但華山景區未就賠償金額與家屬進一步溝通。
本案受害方代理律師陳世柏稱,此次庭審,華山景區并沒有工作人員到場,關于對景區的追責,等本案判決結果出來,家屬或考慮向景區起訴索賠。
律師說法:景區具有明顯過錯
那么,華山景區是否需要對景區內發生的這起意外負責?嫌疑人逃票進入景區,華山景區是否需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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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91.6特邀律師陜西至正律師事務所李東東表示,首先,華山景區作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管理者,對景區內不特定游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因華山景區入口設置不健全,存在監管漏洞,使犯罪嫌疑人楊某逃票進入景區,最終致使被害人彭某遭遇不幸,具有明顯過錯,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華山景區 資料圖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被害人彭某家屬可向犯罪嫌疑人楊某、華山風景區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處理喪事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