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蘇靜萌)為進一步規范人民幣圖樣使用行為,維護人民幣的信譽和流通秩序,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以2019年第2號行長令發布了新的《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人民幣圖樣的內容和使用范圍、人民幣圖樣的禁止行為、相關罰則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為西安印鈔有限公司作出了陜西省第一例人民幣圖樣使用行政許可,在人民幣圖樣使用行政許可方面為各企事業單位做出了表率和示范。

  據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貨幣金銀處負責人介紹,新《辦法》主要有八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擴大了人民幣圖樣的內容和使用范圍,將紀念幣圖案、人民幣局部圖案納入管理。二是增加了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禁止行為條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三是下放了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審批權限,使用人民幣圖樣實行屬地管理、一事一批,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受理和審批。四是細化了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行政許可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包括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表、相關證件、產品設計稿和廣告宣傳文案,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五是完善了人民幣圖樣的使用原則和使用要求。六是增加了備案、許可使用以及檢查的要求。七是增加了關于無需審批即可使用人民幣圖樣情形的管理規定。八是細化了罰則,根據違反《辦法》情節的不同,給予行政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那么,今后該如何使用人民幣圖樣?《辦法》中第五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科學文化成果、宣傳愛護人民幣和人民幣防偽知識、展示人民幣設計藝術、促進錢幣文化健康發展為目的,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處相關負責人還提醒消費者,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單面使用,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等規則。此外,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注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使用人民幣圖樣制作商品時,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