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張維) 省應急管理廳在全省部署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貫徹落實專項執法行動。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到2020年1月28日,主要對象是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企業,以及賓館、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企業。

  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7類違法行為:即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落實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未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導致發生嚴重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生產安全事故擴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造成嚴重后果;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相關部門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未配備應急值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