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每次買電只能買10度,兩到三天就得為這事跑趟物業。這樣的日子,市民殷先生已經持續過了大半個月。
這是他與物業間的一場博弈。2008年收房時,物業向殷先生收取了一筆名為“對講初裝費”的800元費用。而據他稱,收房后的這11年間,他連所謂的“對講機”(門禁電話)都沒見到。
為了討個說法,殷先生停交了物業費,物業則以限電反擊,矛盾升級。
業主:錢已交了多年 卻始終未享受服務
殷先生家住西安東關正街世貿大廈B座。2006年他在此處購房,2008年收房時被物業要求繳納一筆800元門禁電話初裝費。他按要求交了,卻始終未能享受這一服務。

殷先生展示當初繳費票據 記者 王曉峰 攝
“我收房兩年后才裝修完搬進來住,裝修時發現我家原本該裝門禁電話的地方還是個坑,啥也沒有,當時就向物業進行了反映?!币笙壬f,反映沒有得到解決,他無奈地在那個“坑”上裝了個插座白板,把它擋起來。此后多年間,他持續反映這一問題。“每次反映,他們的工作人員就說知道了,給我協調解決,然后就沒了動靜。他們那邊的人員流動也大,一換人,這事又得從頭說起?!?/p>
“2015年,他們終于給出了實際解決方案,說是給我裝一個門禁電話。但那時候,單元樓下的門禁已經壞了,我家里要個門禁電話根本用不上,就拒絕了這一解決方案。”殷先生表示,他向物業提出退還這筆費用,或將其抵用在其他收費里,但對方不同意。2018年底,他干脆停交了物業費,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與物業協商盡快解決此事。沒想到一年過去了,物業并未作出讓步,反倒在去年12月下旬開始對他家限電。
“在我看來,這個道理很簡單,我沒有享受這項服務,甚至連設備都沒見到,這筆收費肯定不合理。物業卻不但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還對業主強制限電,給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擾?!币笙壬f,目前,他已將此事反映到相關主管單位。
物業:時間太久 有無安裝已無法查證
1月10日下午,在殷先生家的小區里,三秦都市報記者看到,單元門上原本該裝門禁系統的地方,電線外露空空如也。多位小區業主也表示,已有多年沒用過門禁系統?!拔易∵M這里兩三年,門禁電話是壞的,單元門上的門禁也是壞的,門一拉就能開?!币晃粡埿諛I主告訴記者。

原本安裝可視電話的開孔,殷先生只能暫用空白面板擋住 記者 王曉峰 攝
之后,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西安弘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此事。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相關記錄顯示,殷先生2015年才反映這事,當時他們就提出為其重裝門禁電話的解決方案,但殷先生不接受。
該工作人員表示,小區2008年交房,交房時收的錢,殷先生卻在多年后才反映這一問題,當時到底有沒有給他家安裝門禁電話,已無法查證?!耙菦]有裝,他當時為什么不拒絕收房呢?”
記者提及殷先生后來拒絕重新安裝門禁電話,是因為單元樓下的門禁系統壞了,即使安裝也已無法使用,該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有壞了的情況,但我們也在修,時好時壞。”他還稱,他們目前就在重裝門禁系統,退還這筆費用是不可能的。
“這個錢是收的初裝費,給他家里走了線的,就算差也只是差他一個幾十塊錢的電話殼子。這筆錢我們收了后,也已經交給了開發商?!?/p>

單元門上原本裝門禁系統的地方,電線外露空空如也 記者 王曉峰 攝
至于對業主限電的做法是否合理,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又沒有拒絕給業主賣電,給他停電,沒有啥不合理的。他拖欠了一年的物業費沒有交,我們還照樣給他提供服務呢?!?/p>
律師:雙方行為均有不妥
當天下午,針對此事,記者也采訪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趙律師認為,物業公司與業主形成服務合同關系,物業有義務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業主有義務繳納物業費,這是雙方合意的結果,除存著約定和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此事中,如果雙方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在物業公司未盡到安裝電話門禁義務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費”,那么,在物業公司未履行在先義務前,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是可行的。如果《物業服務合同》未涉及上述約定,則支付物業費和要求返還侵占的門禁電話安裝費屬于兩個法律關系。這時,業主就不能強行拒交物業費,因為沒有約定和法定的抗辯事由。業主可以以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為由要求物業公司落實安裝門禁電話,也可以要求物業返還已支付的電話門禁費用。如果物業公司未返還,業主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趙良善說,物業公司以停電、限制售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明顯違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之規定,小區物業不能將物業費與水、電費捆綁收取,不能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限電,甚至斷電,物業公司接受電力公司委托收取電費,必須以電力公司的意志為準,無權直接限電、斷電等。否則,其行為有悖于法律規定。
三秦都市報記者 張晴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