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記者 張晴悅)看病做手術借了七八萬,正愁眉不展時,突然“天降”銀行卡,背面還有密碼!這樣的“天降橫財”你敢用嗎?西安男子徐某用了,卻因此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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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一家早餐店上班。這天凌晨,他在上班路上突然感覺腳下踢到什么東西,撿起來才發現是一張銀行卡,卡的背面還寫了6個阿拉伯數字。徐某猜測,這可能是銀行卡的密碼,想到自己之前看病欠下的債務,他突然有了一個想法……
另一端,銀行卡真正的主人李先生,下午通過手機APP轉賬時,發現自己賬戶里的錢竟然不翼而飛,打開錢包一看才發現,銀行卡也不見了蹤影。李先生急忙來到銀行打印流水,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錢是分5次在自助取款機上被取走的。焦急的李先生立刻到派出所報了案。徐某隨后被抓獲。
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認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冒用他人銀行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目前,徐某已被雁塔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看到這里可能有不少人都會好奇,銀行卡屬于信用卡嗎?檢察官普法稱,在大家的潛意識里,銀行卡與信用卡是不一樣的,最大的區別就是信用卡相對于銀行卡來說,具有透支功能。但是,在刑法上卻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的規定,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這就是說,我們通常所說的銀行卡,屬于信用卡。
檢察官提醒廣大用戶,設置密碼不要過于簡單,更不能直接寫在卡上,丟失之后應立即掛失,以免造成財產損失。日常生活中如撿到他人銀行卡,應務必將卡主動還給失主或交還到發卡銀行等金融機構,切忌據為己有并冒用,否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