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陜西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陜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含“小升初”和“幼升小”),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學校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嚴禁以“國學班”等非法辦學行為替代義務教育

  通知明確,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義務教育科學劃定學區片區范圍

  通知明確,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片區或學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

  小學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招生計劃電腦隨機錄取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提前申報招生計劃,由審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在審批地招生,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確保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子女入學

  省教育廳要求,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嚴控義務教育大校額大班額

  省教育廳明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實施細則,指導縣(區)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市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向社會公布??h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嚴格控制“大校額”“大班額”。

  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對于招生紀律,省教育廳明確,義務教育招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減少下年招生計劃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民辦“幼升小”“小升初”全面搖號

  在談及今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主要變化時,省教育廳明確今年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主要變化有四點:一是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二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審批地招生,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四是參加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隨機錄取,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本報記者 張彥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