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峰)根據《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安市長安區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精神,從2020年6月1日起,長安區將執行新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本次收費標準明確了調整范圍:?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以及醫院、殯葬、大專院校、火車站、汽車站等自然壟斷經營、公益性停車場。
根據該通知規定,西安市長安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將按類區劃分為兩類區域,
一類區:西灃路(不含)以東,西部大道(含)以南,南、北長安街及樊川路(含)以西,南橫線西段及神禾二路(含)以北合圍區域;
二類區:一類區合圍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時間為每天8∶00—21∶00;除道路停車泊位以外的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收費時間為24小時,不分時段。計費時段由現行3元/次·輛(每8小時為一計次單位)縮短為每車位每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累加計費。計費單位改為30分鐘后,對臨停在30分鐘到60分鐘以內的車主停車費相比原標準分別下降了66.67%和33.33%。
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道路停車:一類區每30分鐘1.0元,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20元;二類區每30分鐘0.5元,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7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執行一類區每30分鐘1.0元、二類區每30分鐘0.5元的停車收費標準,醫院、殯葬、大專院校、火車站、汽車站等自然壟斷經營、公益性停車場執行一類區停車收費標準每30分鐘1.0元;這些停車場24小時內連續停車最高限價為:一類區40元,二類區20元。
執法專用停車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對實行查封、扣押發生的停車保管費用,由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承擔;對實行代履行發生的停車費用按照行政執法機關與停車場合同約定的費用執行。
旅游景區附設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繼續執行區發改委或原區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旅游旺季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不得高于旅游景區附設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含立體停車庫)、對社會錯時開放的停車位,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