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8日)上午

  西安未央法院對被告人賈某某等19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進行公開審理

  這是該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共涉及14種罪名

  41宗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以被告人賈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為攫取非法高額利益,以個人及多家公司名義向延安市金融機構騙取信貸資金,同時將獲取資金通過高利轉貸、民間借貸方式借款給他人以獲取巨額財富,嚴重擾亂該地區的金融秩序和經濟秩序。

  該組織對未按期還款的借款人及擔保人實施威脅、辱罵、恐嚇、拘禁,甚至借用公權力對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將民事案件轉變為刑事案件,逼迫借款人還款,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對借款人、擔保人及其親屬制造壓力,致使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有班不敢上、有案不敢報,嚴重擾亂其正常生活和當地社會秩序。

  該犯罪組織利用多種手段向政治領域進行滲透,侵蝕、破壞國家公權力,通過職權和“關系網”干擾司法程序,依靠非法手段暴斂錢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大肆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包括非法拘禁案3起、尋釁滋事案8起、騙取貸款案11起等,并利用國家公權力制造刑事錯案2起。

  此外,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黨某某(原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局長,原延安市寶塔區第十八屆人大代表)、杜某某(原陜西省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某某(原陜西省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副部長)等3名充當該組織“保護傘”的前國家公職人員一并起訴。另外,被告人加某(原陜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被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記者了解到

  因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度高

  該案由3名審判員與4名人民陪審員

  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

  庭審過程預計將持續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