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9時30分,西安市藍田縣人民法院在縣圖書館對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除一人因患嚴重疾病,中止審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別獲25年至1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二十萬元到一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李梁、李博、馬越、雍攀等41人依法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成員。

  藍田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擔任西安市灞橋區神峪寺溝村村主任的職務便利,以承包集體土地為名,非法建起垃圾場,對外收費獲利,并依仗其父長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的背景,在村內及紡織城周邊逞強耍橫,爭強斗勝,逐步樹立起非法權威和影響。被告人李梁壟斷神峪寺溝村周邊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體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莊、神峪山莊,籠絡多名社會閑雜人員等,壯大勢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先后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非法拘禁、非法占用農用地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斂取巨額財富,強行介入西康鐵路二線基料供應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獲利四千余萬元,嚴重影響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藍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梁發起、創建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多名成員,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劃、指揮了多起有組織的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經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依法應予嚴懲。法院綜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李梁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八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

  被告人李博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六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

  被告人馬越、雍攀、楊震海、高浩、段立強、段國強、丁佳分別被判處15年又6個月、13年、12年、11年、10年又6個月、10年又3個月、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又3個月至1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共處罰金255.6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025.3369萬元,沒收被告人房產1處,沒收奔馳、路虎、獵豹車各1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