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8名被告人中3名是未成年人
被依法認定為惡勢力集團成員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起,為牟取不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伙同李某乙、馬某某等人商議誘拐婦女強迫其賣淫牟利一事。后李某甲糾集杜某某等人先后誘騙并強迫王某某等6名被害人(含4名未成年人)多次賣淫,并對部分被害人實施搶劫,李某甲對部分被害人實施強奸行為,形成了以李某甲為首要分子,杜某某、李某乙、馬某某為積極參加者,孫某某、張某某、李某、陳某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給被害人特別是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給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大破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甲作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依法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對其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甲犯強迫賣淫罪、搶劫罪、強奸罪、詐騙罪、強制猥褻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六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一年又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