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袁戰鴻 記者 石喻涵)記者昨日獲悉,西安市紀委監委出臺的《西安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辦法》)指出,對于故意誣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一經查實,將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是中共黨員和監察對象的,將視情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是其他人員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其他造成嚴重后果。”該《辦法》明確指出,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人員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將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將被通報曝光。
“被檢舉控告人在換屆選舉、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響;被檢舉控告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響;失實檢舉控告在一定范圍或者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他確有必須澄清的情形。”該《辦法》強調,經核查認定檢舉控告失實,同時又具備以上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澄清。
“澄清工作可以采取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也可通過其他方式澄清。”西安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干部馮小虎介紹,澄清方式可合并使用,但是在使用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時,應當同時使用書面澄清。此外,還要做好澄清對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現組織澄清是非、保護干部的鮮明態度,引導其放下思想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