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檢察院公開一份起訴書。被告人謝某,陳某、張某等4人因涉嫌組織淫穢表演罪、介紹賣淫罪被逮捕。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瞿某某等10人因介紹賣淫罪被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謝某某、陳某某實際經營漢中市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下設商務部和運營部,商務部下設客戶經理、公關經理,公關經理手下均帶有若干酒推。運營部下設管理服務部、DJ部、保潔部、安保部、前廳部。
在某某公司經營期間,經被告人謝某某、陳某某同意,被告人趙某某(商務部總監)、張某某(客戶經理)先后招募熊某某、吳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包間內進行脫衣舞淫穢表演,吸引顧客進行消費,以此獲利。
在某某公司經營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客戶經理)、陳某某(領隊)、蘇某某(領隊)、李某某(領隊)、瞿某某(領隊)、李某某(領隊)、魏某某(領隊)、黃某某(客戶經理)、茍某某(領隊)、韓某某(領隊)、張某某(領隊)先后介紹謝某某、張某某、劉某某、唐某某等多名酒推以1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價格為在消費的顧客提供外出賣淫服務,并從中抽成獲利。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陳某某、趙某某、張某某組織他人為顧客提供淫穢表演,應當以組織淫穢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陳某某、蘇某某、李某某、瞿某某、李某某、魏某某、黃某某、茍某某、韓某某、張某某先后介紹多人外出提供賣淫服務,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后各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