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屈先奇 記者 白圩瓏)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聯合印發通知,對我省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費標準予以同步同比例調整提高,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生活補助費調整范圍仍按《關于調整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具體為: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后參加工作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被精減的職工;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陜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門管理的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補助標準是:1。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412元(含醫療費50元);2。精減時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534元(含醫療費50元);3。精減時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713元(含醫療費50元);4。精減時連續工齡在20年以上的(領取原標準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為1065元(含醫療費50元)。

  此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生活補助費調整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原用人單位籌集并支付。對無支付能力的困難企業,在審核認定的基礎上,按照隸屬關系,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由企業發放。對納入建筑行業統籌管理的施工企業,生活補助費由建筑行業勞保費統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