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通報“工作時間多次外出從事攝影活動”的陜西落馬廳官黨振清受賄細節獲官方披露。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10月23日發布黨振清受賄案起訴書。檢方指控,2006年至2018年間,黨振清受賄總額近2300萬元,其中包括向商人索要兩套單價20多萬元的品牌相機。

黨振清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黨振清,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陜西漢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
黨振清長期在漢中工作,曾任漢中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接待處處長(正縣級),洋縣縣委書記,漢中市委秘書長,漢中市副市長等職,2019年1月躋身漢中市委常委,2019年4月擔任漢中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同年11月被查。
2020年5月,黨振清被“雙開”。陜西省紀委監委通報指出,黨振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通報還提到,黨振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時間多次外出從事攝影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打麻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2020年7月,銅川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提起公訴。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黨振清任漢中市政府副秘書長、洋縣縣委書記、漢中市委秘書長、漢中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開發、工程建設等方面為朱某某等8人或其公司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98.0168萬元。其中,人民幣2087萬元、價值23萬元的股票1萬股、美元10萬元以及合計價值107.8648萬元的汽車、手表、相機等物品。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黨振清多次單筆受賄超過百萬。陜西某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朱某某則向黨振清行賄高達1450萬元,另外還送給黨振清價值23萬元的股票1萬股。
起訴書介紹,2006年6月,時任洋縣縣委書記黨振清將陜西某投資集團公司招商引資到當地開發洋洲明珠房地產項目,朱某某為表示感謝并繼續得到幫助,于2007年10月送給黨振清100萬元。此后的2008年-2013年,為感謝黨振清在洋州明珠項目開發過程中給予的幫助,朱某某多次送錢給黨振清,金額總計超500萬元。
2017年7月,為得到時任漢中市副市長黨振清在南湖強家灣水庫和白兔嶺水庫相關項目的關照,朱某某送給對方300萬元。2018年7月,為在南湖旅游綜合開發項目方面獲得關照,朱某某當面向黨振清提出送500萬元,兩人約定先放在朱某某的公司,黨振清可隨時支取。
此外,2007年至2019年每年春節、中秋節期間,為感謝黨振清在洋洲明珠項目和南湖旅游度假區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幫助,朱某某先后25次在黨振清辦公室將2萬元送給對方,合計5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雙開”通報中被指“工作時間多次外出從事攝影活動”的黨振清,曾主動索取或收受企業老板所送的相機及相關器材,總價值超過50萬元。
根據檢方指控,2008年上半年,時任洋縣縣委書記黨振清幫助陜西商人魏某某的企業協調貸款470萬元;2012年至2014年,應魏某某請求,黨振清多次幫助協調緩收魏某某公司巨額電費。2013年8月,黨振清在某市創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選中一套價值25.8795萬元萊卡相機,要求魏某某付款購買。2014年8月,黨振清在某某市創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選中一套價值27.6176萬元佳能相機,再次要求魏某某付款購買。此外,黨振清還要求魏某某購買了兩塊總價值約31萬元的勞力士手表。
起訴書還介紹,2015年5、6月份,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請求黨振清幫忙協調其女婿工作調動事宜。為表示感謝,2016年春節前,張某將一個價值0.97萬元的照相機鏡頭送給黨振清;2017年春節前,張某將1萬元送給黨振清;2018年春節前,張某將一部價值3.545萬元的照相機送給黨振清,黨振清均予以收受。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黨振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銅川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黨振清認罪認罰,依據有關規定,可從寬處理。黨振清在監委調查期間上繳了全部贓款贓物,除如實供述監委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實外,還如實供述監委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實,積極配合監委調查,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有索賄情節,應當從重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3個月,并處罰金160萬元。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前,有關黨振清的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