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提問,西安市通過了《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適用范圍適用于西安市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及高新、經開、曲江、浐灞、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區范圍,但沒有長安區,自己每個月光停車費要比別的地方多付300至400元,一年下來多付出5000元左右。

對此,西安市長安區回復稱,經區發改委調查,《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及其監督管理。
西安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局負責制定和調整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區及高新、經開、曲江、浐灞、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等城市建成區范圍內住宅小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
其他區、縣及西咸新區住宅小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可參照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執行,也可以根據實際自行制定,并抄送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和市市場監管局。
長安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參照《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執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