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印發。

  分級標準

  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規定執行,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構成

  西安市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處置和管理全市突發事件的領導機構,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西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秦嶺保護局、市氣象局,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響應分級及啟動條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國家及省級層面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級別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負責啟動本預案并組織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