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南路橄欖國際小區電梯門上的廣告被破壞彩虹新家園小區新物業要入駐,老物業卻拒絕交接,雙方各執一詞,使得一小區中出現兩家物業;珠江新城小區業委會與新物業簽了合同,老物業卻不愿撤出,新物業不能入駐,物業服務合同遲遲不能備案……近期,本報熱線屢屢接到類似投訴,新物業、老物業、業委會之間的糾葛難解決,說到底吃虧的還是小區業主,問題為何會出現?又該如何破解?
現狀:小區選聘新物業 老物業不愿撤離
一個小區出現兩個物業,這樣奇怪的事情出現在咸陽市秦都區彩虹新家園小區。本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小區通過換屆選舉產生的新一屆業委會通過招標,與陜西芳成物業有限公司簽了物業服務合同。這就意味著,小區原先的彩虹物業面臨著可能要撤出。而彩虹物業對業委會選聘新物業的程序、新物業資質、雙方簽的合同等多方面提出異議,故不愿撤出小區。這樣的情況持續了一年多的時間,導致該小區長期同時存在兩家物業。
西安市北郊珠江新城小區存在的情況與彩虹新家園小區如出一轍。小區業委會與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了合同,而廣東康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卻不愿撤離小區。對此,業委會稱老物業不尊重業主意愿不撤場,而老物業則認為業委會選聘新物業流程不合規。雙方的矛盾遲遲得不到解決,致使新物業不能入駐小區,物業服務合同也沒能及時在相關部門得到備案。
業委會根據業主意愿要解聘老物業,雙方一定是站在對立面,二者之間產生矛盾的情況并非個例。記者近期采訪了解到,西安市還有部分小區也存在類似情況。“我們小區也有想換物業的想法,目前業委會與現存物業的矛盾很大。”西安市公園南路橄欖國際小區業主說。記者在小區看到,公共設施遭到破壞,電梯中和電梯門上的廣告牌被破壞,廣告牌的電線被剪斷等。
原因:業主不滿物業服務 物業不認可業委會選聘程序
之所以會出現小區選聘新物業的情況,必然是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咸陽市秦都區彩虹新家園小區存在的情況是,物業在2018年提出了要上漲包括物業服務費在內的幾項費用,遭到業主反對,這才催生了選聘新物業的情況發生。而珠江新城小區選聘新物業的原因是,業主認為老物業服務不到位,記者采訪中發現,該小區存在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時,公共區域內電纜外露等情況,因此業主要選聘新的物業公司管理該小區。
而老物業遲遲不愿撤場,他們也有自己的看法。彩虹新家園小區老物業稱,業委會選聘新物業公司沒有經過業主大會表決,不符合程序,物業服務合同是業委會與新物業私自簽訂的,并且老物業對新物業的資質及服務質量也提出質疑。珠江新城老物業也提出異議,稱業委會選聘新物業的過程未見政府部門審批,開箱計票沒有政府部門監督指導,故業委會與公元物業簽的合同無效,同時提出新的物業服務合同未備案,不具法律效力。
在類似事件中,老物業與業委會雙方各說各有理,無休止的“口水戰”導致最終吃虧的還是小區廣大業主。彩虹新家園小區的“物業之爭”持續了一年多之久,長期存在兩個物業,致使小區無法正常管理。公園南路橄欖國際小區業主表示,業委會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影響到小區公共設施。業主說:“小區電梯門上的廣告被撕毀,別提有多難看了,影響業主們的正常生活,希望政府部門可以介入,讓雙方盡快解決問題。”
破解: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業委會與物業相互理解
矛盾發生不能放任不管,考慮如何破解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各種類似事件中,業主、業委會、物業持不同意見,他們均提出希望政府部門以監管方出面,盡快解決小區選聘物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有業主認為,小區在選聘新物業過程中,之所以會出現老物業不愿撤離,并對業委會選聘新物業的程序提出異議,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據可依,所以希望政府部門加強對物業和業委會雙方的監管。業主有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權利,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行使該權利,其過程也應有政府部門參與指導。
《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之間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調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也有業主提出,在小區的日常管理中,業主、業委會、小區物業三方也要相互理解。如果服務不到位,物業應該虛心接受業主意見,而業主也應該給予物業整改的機會,不一定非要換掉不可。同時,業委會與物業也不是對立的關系,如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區業委會成立后,物業做好服務,雙方共同管理小區,近10年時間小區實現了484萬元的共有收益,這樣的例子值得借鑒。
本報記者 白圩瓏







